恢复执行与不恢复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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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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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4 09:11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注:反映被执行人现状的材料包括:个人的户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现住址,单位(企业)当前基本的工商登记材料(反映当前的单位名称、住所地、负责人姓名等)。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上述材料,可申请人民*调取。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 女/男, x年x月x日生, 汉族, 住xxx市xx路xx号。
被申请人xxx, 女/男, x年x月x日生, 汉族, 住xxx市xx路xx号。
申请执行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市————区人民*(——)——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并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理由:
————————————————————————————————————————————————————————————————————————————————————————————————此致
————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