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律师法律咨询财产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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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56
你好,你姐姐说法是不对的,工龄长短与房屋占有比例无关。只要是婚后你母亲和继父共同出资,按照婚姻法就是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你继父占有房产的一半是他的遗产,你,你母亲及姐姐平均继承,婚后夫妻财产只要双方就财产问题无任何书面约定,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无任何变化。如有其他问题,可进一步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57
如果你姐姐的母亲在去世前这个房子还没有产权只是公房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当时只有居住权,去世了这个居住权就自然消失了。后来和你的母亲一起用原来的公房换成后来的公房,再买下。那就是他们的婚后财产了。你们两个都有一样份额的继承权。
如果你姐姐的母亲在去世前这个房子是有产权的,那这个老房子你姐姐是有继承权的,这个老房子并到现在这个房子里了,那你们现在继承的时候要把这个份额先分开给她,余下的再继续继承分割。
你们如果当时都未成年。那都在继父母的婚后形成了养父女或养母女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继承权。所以不存在他父亲工龄长你母亲工龄短的问题。你们的继承权和应该得到的份额是一样的。(就是当时你们都已经成年没有形成这个关系,这个要求多分割的依据也不成立,这个没有法律依据。这个房子是他们婚后共同购买的就是他们的婚后财产。你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享受一样的份额。)
不知道你的母亲是否还健在,如果健在这个房子首先她有一半的份额,现在作为遗产继承的只是属于父亲的那一半,余下的你母亲和你们(如果你当时未成年形成了养父女关系)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你姐姐只能继承余下份额的1/3.(除非这个父亲有遗嘱,将他名下房产给她。)
如果你和父亲没有形成养父女关系,这个份额就你母亲和她有继承权。
同样道理,以后你母亲百年了,她也是一样的。
法理和人情总有差别,供您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考虑人情因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57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夫妻双方都可以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依法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58
婚前购买房屋可能涉及到份额多少的问题,但凡是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您父母共有,就是您父亲一半,您母亲一半。您父亲去世后,他那一半的房屋,分成三份,由您、您母亲、姐姐各得一份。
至于您姐姐说的她已故母亲的财产,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18条,已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是不能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