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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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0:18
河南安阳市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 6 人死亡 6 人受伤,受害人家属反映说是执法警车追赶导致。如果调查属实,小客车是在警车追赶过程中,因逃窜慌不择路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涉事执法人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事件:3 月 27 日晚,河南安阳市汤阴县境内,一辆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 6 人死亡 6 人受伤。据受害人家属反映,事发前客车在安阳下了高速,有执法人员在高速路口附近查车,客车司机当时没有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加速通过,一辆响警报的车开始在后面追, 客车速度越来越快,最后导致与一辆货车尾部相撞。
3 月 28 日,相关部门发布事故通报称,河南安阳 "3.27"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系非法营运江铃全顺客车闯红灯导致,车辆严重超员、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伤亡后果。通报称,经查,安阳市内黄县驾驶人赵某驾驶豫 A6A7H0 号江铃全顺牌客车(核载 6 人,实载 12 人),沿汤阴县菜园镇 302 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 515 国道交叉口处,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冀 D3A139/ 冀 DWR80 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尾部相撞,造成面包车上 6 人死亡、6 人受伤。赵某驾车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严重超员、乘客未系安全带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另外,赵某驾驶的江铃全顺牌客车非法加装座椅,事发当日参与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超员拉载农民工从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返回内黄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将肇事驾驶人赵某控制,正在依法依规调查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
此外,汤阴县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司机赵某此前在郑州因非法营运被处以 3 万元罚款。因严重超员,赵某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检方审查起诉,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事后,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路边监控录像显示:一辆货车驶过后,一辆依维柯快速驶过,一辆闪烁警灯的车辆紧随其后,视频画面拍摄的时间过去 3 分钟后就发生了上述事故。
二、追赶的执法人员警察是否承担责任?当地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尚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是由警车追赶,导致非法小客车加速逃窜,慌不择路发生的重大事故,涉事警察的麻烦就来了。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11条规定,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
1、关于民事赔偿问题。
从警方通报信息来看,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小客车闯红灯导致的,应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失应当由小客车承担赔偿责任。事故造成6死6伤,小客车可能会面临近千万的赔偿。因小客车存在“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第三者险”赔偿的,十多万的强制险赔付也仅是杯水车薪。即便小客车不存在违法行为,保额也不可能达到千万级别。此起事故造成的巨大赔偿差额谁来承担?除了由小客车车主、司机赔偿外,追赶的警察会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民事侵权责任中,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涉事警察承担多少赔偿,还要由法院判定。小客车方赔偿不到位的,涉事警察就会麻烦不断。
2、关于刑事追责问题。
小客车司机严重超员运输、闯红灯,造成6死6伤,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其它特别恶劣情节”,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起事故中,坐牢都是小事了,关于是赔偿问题,会比较难解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赶的警察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小客车非法营运,毕竟是一般违法行为,还不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交警检查违法车辆也仅是一种行政行为。涉事警车在小客车加速逃窜之时,仍闪烁着警灯加速追赶,置小客车乘员、周围群众安危于不顾,属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对此种情形不宜追车,也进行明确规定,其意就是防止因追赶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类似案例:2016年12月1日,广东河源市的利某,骑着一辆女式摩托车载着女友邱某回家。因邱某没有戴头盔,他们被两个同骑一辆警用摩托车的协警追上,示意要求他们停车接受检查。利某没有停车,而是加速前行,协警驾车追赶,两车相持3公里多。利某的摩托车撞上路边绿化带,利某当场死亡,邱某身受重伤。事后,河源市交警队与利某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133万元。邱某在住院期间,交警垫付医疗费90多万元。出院后,邱某一方向交警提出高达600万元的赔偿诉讼,具体判决结果未公布。两名涉事协警,被法院判处构成滥用职权权,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写在最后:安阳小客车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大家“追与不追”的讨论。有的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警察追赶涉嫌非法运输车辆,不存在执法不当,不承担责任。有的人则认为,如果警察的追赶行为,不能保证其它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宁可让违法人逃脱,不追究处罚违法人,也不能对一切不管不顾。大家认为,警察面对逃窜车辆,应不应该追赶?请发表你们的看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0:19
涉事的执法车辆将按照相关的规定面临着相关的处罚。会失去工作,甚至还会被法院进行判刑,这种处罚是非常严重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0:18
我觉得将会面临刑事责任,毕竟造成这样严重的车祸,相关人员都会受到惩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0:15
涉事的执法人员会受到停职调查的处罚,一经查实,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因为这一场车祸的性质是非常的恶劣的,肯定会查清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0:18
在河南地区,发生了一起有争议的事件。在这场车祸中,有六个人不幸去世,还有六个人受了伤。有一辆客车非法载客,面对警方的追击,一直没有停下来,而且还不管红灯,这才导致了这种悲剧。很多人都觉得交警也有责任,于是这个事故引发了很多讨论。
小孙的妈妈也是受害者,她的年龄已经快六十了。他的妈妈之所以坐这辆车,是因为她所在的公司暂时不能营业了,这些工人只能先回家了,小孙的母亲没有坐火车,因为她和客车司机很熟悉,于是想让司机送这些工人。这位司机没有时间,只能让另一个姓王的司机送大家。王司机觉得这个生意不错,人那么多,肯定可以赚不少的钱。但是令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司机在半路上和一个货车撞上了,客车上的12人遇难。
其实这辆客车规定的是只能拉6个人,但是王司机一共拉了12个人。这个客车被货车撞得惨不忍睹,很多人都觉得是交警的原因,如果交警不追这个客车,王司机就不会开这么快了,也就不会发生车祸。但是经过调查,发生车祸是因为王司机闯红灯了。而且这个车辆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车上的人不仅超过了规定的数量,而且也没有用安全带。仔细一看,这个车上还安装了座椅,这是非法的事情。王司机也被警方带走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小孙联系了妈妈熟悉的那个司机,那个司机也拉了一些人,只是没和王司机一起走。那个司机的说法很明确,因为交警正在查车,所以王司机想要离开,他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王司机想跑,它也没有犯法。小孙还找到了监控,可以看到一个执行人员开着车追王司机的客车。小孙觉得很可惜,这些乘客都是妈妈的同事,但是并不熟悉,就是看着做这个车很实惠,才坐得,也不知道王司机的车改过这件事。
从这件事情中能够看出,王司机不仅仅闯了红灯,还非法改车辆。如果他听了交警的话,停下来解决问题,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很多人觉得交警也有责任,其实交警并没有什么责任,他们追王司机,是因为王司机非法载客,而且王司机还不愿意停下来,这样做是知法犯法。在生活中,大家不能像王司机一样,要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不做违反交通规则的事情,更不能非法改装车辆,这是很危险的事情,不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这件事让很多人感到心痛,遇害者的家人肯定很伤心,希望逝者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