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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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09:14
1)你可能被忽悠了。根据《举证规则》规定,申请鉴定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提出,也就是说本案已经开庭,那么举证期肯定是届满了的,那么医院是不能再提出申请鉴定的。例外:如果院方是提出重新鉴定,则不受上面的*,在法庭辨认终结前均可提出。追答你的律师没很好地维护你的权益,像开庭时对方提出鉴定,完全可以不同意的,你或许不懂这点,但律师他肯定知道这一点的。
对方提出鉴定,肯定是对方付鉴定费,这是法律规定的。
现在你方既然已经表示同意了,也没什么好说的了(没事找事),只好积极配合了。
你什么也不用拿,直接到*找承办法官,追紧鉴定的进程。要知道,你的事只能相信你自己,你自己不用功,指望别人,到头来,花了钱又担误时间。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