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09年9月12日,天都网络讯:重庆杨家坪中学,贵阳籍学生母诗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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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2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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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11
(1)材料一属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及生命的侵害;材料二属于交通事故侵害。
(2)在我们的周围可能出现的侵害还有:溺水、雷击、被拐骗、各种合法权益被侵害(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
(3)因为:①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②在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
(4)只有不断加强自我保护,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才能有效减少或降低未成年人受到类似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