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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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3 01:59
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如下:
1、岗位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教导学生课外活动。
(3)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任期目标
(1)掌握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文化专业知识,并运用于教学工作中。
(2)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能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组织辅导学生课内外活动,承担好学校安排的其他任务。
(3)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及重点、难点;因材施教,合理设计教学过程、备课,讲授知识准确明白;定期考核学生成绩,编写好测试题和训练题,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4)积极参加*学习,组织教研活动;能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二、*教师工作,能编写好所教学科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教案,每学期向学校上交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经验材料和教案。
(5)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课,而且要写出有改进评语,教学笔记以所教学科,语文按照可数加基础训练计,数学按照练习的数量计算,批改学生作业各个科目每学期不得少于54次;有作文科目,作文不得少于8次,基础知识不得少于25次。
扩展资料
小学一级教师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参考资料:小学一级教师---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