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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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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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5:37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是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的确认文件统称。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编制。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其检验范围限于涉及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构实体检验应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方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工整性)。
(2)结构实体检验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提供。
(3)对于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试件的取样部位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可依据GB50204—
2002附录D规定。
(4)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同条件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相关表格有结构实体检验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表C7—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表C7—2)、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表C7—3)。
对混凝土钢筋保护层检验,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悬挑梁、板构件不宜小于50%,检验方法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可依据GB50204—2002附录E规定。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见附表D)(按照建设部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标准表格执行)。
(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验收并签认。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均已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B1—7)。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和砌体分项工程,应在本表说明栏中写明垂直度和混凝土、砂浆强度验收情况。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见附表)和《分项/分部工程报验单》
(B1—7)。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施工项目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表D),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