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4 19: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3:54
浙江省诸暨市楼先生问:浙江省诸暨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案件审理员孙军帅答:烟草专卖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您提出的问题,《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此,虽然总店已经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这仅仅代表总店有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资格,如果其他连锁店想经营卷烟,必须自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前需满足以上条件。申请时,您首先要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商店地址等资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派人进行实地核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对您的经营场所、资金等条件进行审核,最后对您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答复。只要符合*条件的,烟草部门都会予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