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4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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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8:57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管理办法规定,农村每户一宅,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160平方以内根据建房结构材料分砖瓦、砖混、简易、框架,和主房、配套设施等分类进行补偿,合肥市实施的比较多的是户籍拆迁,即不管多少平方,完全按照家庭人口进行补偿,每人约35平方。如果不按户口,160平方内的给予标准补偿,160平方外的,到拆迁时会下发标准。合肥市三县标准都是根据合肥市*138号令自行制定的,但不知道合肥市有没有执行新标准,如果还要问具体的话请下个星期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