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宿舍门外录音,并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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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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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46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 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45
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是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除非是学校有出过相关通知/说明,明确告知大家,老师说会在宿舍区域录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51
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是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除非是学校有出过相关通知/说明,明确告知大家,老师说会在宿舍区域录音,并对相关情况采取处理等的,那就是合法的了,因为已经有事先声明,征求过大家意见的了,当然,大家也可以不同意该行为。
正常情况下,学校为了,安全,在公共区域安装有监控/录音,这类的不属于侵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43
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是侵权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51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 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