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你有什么油箱,或者QQ吗,感觉每次都在这上面问好不方便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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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4 16:46
你好。
首先,非常遗憾的是,本人暂时无法登录QQ等即时聊天工具,抱歉。
其次,关于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问题,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何来理解这一规定,我们可以举一例题来说明:
假设,某企业赊销一批货物,形成应收账款100万元。年末,该应收账款仍未收回,企业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该应收账款提取的10万元的坏账准备,并相应冲减了当年损益。另一方面。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这一规定,企业依法进行了纳税调整。
在这个例题中,企业该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由于在会计上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所以,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只有90万元(100 - 10)。这就是说,未来企业对该应收账款只要收回90万元,则账面不会发生损失也不产生收益(90 - 90),如果未来企业按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收回的话,则账面将出现10万元的收益(100 - 90)。
同理,在税务上,由于税务只能允许计提5‰的坏账准备,即0.5万元(100 * 5‰),所以在税务上的该应收账款尚值99.5万元(100 - 99.5)。这就是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如果未来企业以账面价值90万元收回该应收账款的话,则在税务上将形成9.5万元(99.5 - 90)的损失,经一定程序后,依法准予从收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又如果,未来企业以计税基础99.5万元收回该项应收账款,则在税务上即不产生收益也不发生亏损(99.5 - 99.5)。再如果,未来企业以余额100万元收回该应收账款的话,则在税务上将形成0.5万元(100 - 99.5)的收益,该收益应当记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纳税。
可见,所谓的“计税基础”,其实就是税务上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