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3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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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9:57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看客户少回了400元,按照客户说是什么应帐扣的费用。这里就有两个问题:其一,是你们单位承认不承认这笔费用,如果承认,对这笔无法应收的货款就要自己承担了;其二,如果开*之前你们和客户协商,可把这笔费用作为销售折扣和折让处理,这样可以把这400元相当折扣或折让,作在一张*上,这样就可以把价款扣除400元以后再计算销项税额,结果企业就少计算了销项税了,而且客户也可以按照*开具的金额回款,同时也符合税*规了。回过头来再说你如果收不回来400元的货款,本单位也认帐了,这400元的列支渠道可视为计提“坏帐准备”一样,列支于期间费用即“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千万不要列支于“财务费用”,如果那样税务稽查时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