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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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1:26
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木准则。
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阐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并规定了各会员国应当遵循的7项原则。其中第一项为:“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现代国际关系以公认的“主权平等”为基础。“主权平等”包含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每个国家都享有平等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权而侵犯他国的主权。国家不论大小,都应当具有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物、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所有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
“主权平等”既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国际交往中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
“主权平等”常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的尊严受到尊重:国家元首、国旗、国徽不受侮辱。
(2)国家的外交代表,按照国际公约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3)不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不以任何借口干涉别国的内部事务。
(4)在交往中,实行“对等”和大体上的“平衡”。
所谓“对等”实际是上就是“礼尚往来”,交往的双方人员,身份要大体相当;代表团互访时,双方的接待规格应相差不多;“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是“对等” 原则的正面引用。在国际交往中,有时也从负面运用这一原则。如:你赶走我的武官,我就驱逐你的参赞;你怠慢了我,我也请你坐一坐“冷板凳”等。
所谓“平衡”,也可以理解为“一视同仁”或“不歧视”的原则。但是,所谓“平等”、“平衡”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国际交往中,在礼仪上给予“破格接待”的,也有诸多先例。可见国际礼仪程序的运用也是一种外交艺术。
(5)“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表现为每一个参加国都有同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每一个国家所投的票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6)在“礼宾序列”问题上,也应当体现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在国际会认上,各国代表的位次,不是按国家大小强弱的原则来排列,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来排列。在签定条约协定时,应遵守“轮换制”,既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它的代表在这份文本上首先签字。在国际活动中,各国代表的序列,应以代表的职务高低或就职时间的先后作为排列的依据。在文字的使用上,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在签定国际条约协定时,本国文字与别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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