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书记的贪污有没有刑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5 20:35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2:23
农村的村(两)委干部,如果涉及贪污与挪用*,都涉嫌了职务犯罪,如果达到相应的数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村官的刑事责任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弄清刑事起点数额。村组干部鉴于其特殊地位,经济型职务犯罪的类型基本上限于贪污、挪用*两种。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贪污不满(接受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5000元,但具有贪污事实(涉及贪占防汛抢险、防疫、优抚、移民、救济、募捐款物和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有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对于挪用*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司法解释):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数额二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举报时注意收集证据。村组干部经济违法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相互勾结、合伙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账,直接侵吞;有的手段隐蔽,如以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私分,或借招待来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还有的设账外账,*私存等。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去向,招待等日常开支项目,村民和乡镇领导要督促和监督村干部及时公开,以做到心中有数,使举报减少猜测成分,做到有理有据。
三、发现职务犯罪行为的,要及时行使权利。许多农民群众对村组干部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怀疑,但又认为与己利益关系不大,长期以来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隐忍态度,这更助长了少数贪心村干的侥幸心理,使犯罪行为加剧,等到严重触及了自身利益或忍无可忍才去举报或控告,由于时间久远,客观上造成了人证、物证的缺失,给查证工作带来困难。
四、举报要实事求是。举报是每位公民的*权利,但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要求我们在举报的时候不得任意夸大、诬陷、捏造,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应负刑事责任。当然,对于确属错告和举报中对违法犯罪情节、数额掌握情况出现的偏差,检察官在查证的同时会做出区分。
五、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上签署自己真实姓名,是对所举报内容负责的体现,这样有利于办案单位同举报人联系,及时有效地惩处犯罪分子。匿名举报一方面不利于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另一方面也影响对举报人进行查处情况的反馈和奖励。检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查处打击报复人的案件。
六、举报的同时要保护自己。不能为了炫耀自己对被举报人进行警告或公开举报行为,这样既不利于保密,也影响对案件的正常查处,并且可能会受到打击报复。
七、注意准确投诉,尽量避免多头举报。举报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理范围进行投诉。检察机关依法接受群众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同时,应尽量避免多头举报。多头举报不但延误战机,而且也不利于保密,还会造成有关部门的重复劳动。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统一受理涉及村官经济犯罪的线索,开展必要的初查,在确定犯罪对象的属性之后,再根据案件定性和管辖范围,划分移送本院反贪污贿赂部门或*机关立案侦查。
八、举报可采用多种形式,但应以书面举报为主,便于审查与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2:23
如果超过五千元以上就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1 12:24
贪污了多少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