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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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20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下同)税额。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免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因此,对于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无论其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无论其*出口退税采用的是“免抵退税”办法还是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同样也是实际缴纳(请注意:“实际缴纳”字样)的*等“三税”税额,纳税人收到的出口退税(包括*、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此外,对于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基本上与城建税相同。假设某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计算的当月应纳税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为7万元(100 * 7%,假设城建税税率为7%)。该企业计算得到的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数,表明该企业无需计算缴纳*,因此亦无需计算缴纳城建税(当然,有应缴消费税、营业税的,城建税还是应当计算缴纳)。再假设某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当月销售全部为出口、且当月没有应缴*、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则城建税亦无需计算缴纳。该企业当月发生“外转内”业务的,则,内销业务应缴的*税额,应当作为当月应缴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总之,无论是出口企业还是一般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只要缴纳了*(不含进口应缴*)、消费税(不含进口应缴的消费税)、营业税,就必须根据缴纳的该“三税”税额,乘以当地的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