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后应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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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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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6 07:25
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本市居民、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及驻地的现役军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本市居民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损坏补发,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需有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6、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须一并提供相应证明。
8、提交*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补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