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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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交通事故被扣押,交警大队委托停车场保管,在扣押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不应当由您自己掏钱。
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称*没有审批划拨专门的暂扣车辆停放场地,只能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既然暂扣车辆停放在经营性的停车场,就得交纳停车费。交警部门的该观点是错误的。委托经营性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交警部门的单方行为,并未征得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同意(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并未同意承担停车费),因此该行为对被暂扣车辆的司机或登记所有人不产生拘束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1:43
行政强制法二十六条有规定,扣车的费用是不用个人承担的。这不是那种可以朝令夕改的什么什么规章,而是法律。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1:44
法律规定,停车不收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1:44
现在已经没有停车费了,可以向交警上级部门举报,或者报警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1:45
没有停车费追问但是我听别人说有停车费追答你查一下*146令吧,解释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