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保能给我对象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6 17:2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13:47
医保不能给对象用。
1、医保卡仅限参保人个人使用,不能借与他人使用,包括配偶;
2、参保人配偶一方应当使用本人参保的医保卡在本人医保范围内医院就医享受报销待遇;
3、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实行家庭医保共享,这种情况下,属于可以用别人医保卡付款的情形。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综上所述: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