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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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问:我1988年到建行工作,当时身份是临时工,97年1月专为聘用制,2005年12月建行以我是短期用工为由逼我要么签劳务派遣合同,要么买断工龄不然的话就不和我签合同,被逼无奈我12月31日选择了后者,买断了工龄。(在买断工龄的政策上建行对聘用制员工也实行歧视政策,聘用工每年比正式工少500元)我现在想起诉建行的是:一在买断政策上的歧视,二以威胁的手段逼迫我解除合同,建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我进行赔偿。我想问我现在还能不能起诉建行?有没有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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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