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政府扶持的资产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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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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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39
你好,通常有三种情形,
情形一
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即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资。
情形二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情形三
按*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涉 税 处 理
情形一: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及有关部门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资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计入权益,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成果收入,不纳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
情形二: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及有关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情形三:
除上述情形一、二外,县级以上各级*及有关部门向企业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应按*确定的接受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明确接收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