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5 21:1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3:55
根据被砍者的伤情决定。
被砍者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伤情鉴定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被砍者经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3:56
首先要看事情发生的事由,事情发生的情况及伤者的严重性、由公安局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向法院公诉、由法院宣判。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3:57
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