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亲人2010年9月27日被抓捕,后判刑15年2个月,请问他什么时候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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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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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46
1、不正常的情况下,一直关满15年2个月,直接推算一下,到2025年9月26日期满,27日即可释放。现实中不太可能,一般都会有减刑或假释。
另外,刑期的计算不应该只从逮捕后起算,应该从拘留时开始算起,有1天算1天。如果在这之前还被监视居住的,那2天折抵1天刑期。
2、你的亲人,涉及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属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对这类犯罪,法律规定不得假释。所以只能寄希望于减刑了。具体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也就是说,你的亲人,至少要在里面呆上7年7个月。
3、下面提供一份资料,你参考一下: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50
2025年11月27日,应该是,不过有悔罪情节的,可以假释,减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51
如果没有减刑,那么就是2025.11.27出来。
有组织犯罪是不能假释的,好好改造。。。
服刑是把所有的日子计算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