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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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0 14:50
【答案】:近来,一些建设单位希望在焊接结构中用Q235-A代替Q235-B,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及其第1号修改通知单(自1992年10月1日起实行)都明确规定*钢的碳含量不作为交货条件,但应在熔炼分析中注明。从法规意义上讲,不作为交货条件就是不保证,即使在熔炼分析中的碳含量符合规定要求,亦只能被认为仅供参考,可能离散性较大,焊接质量就不稳定。也就是说若将Q235-A.F钢用于重要的焊接结构上,发生事故后钢材生产厂在法律上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因为在交货单上明确规定碳含量是不作为交货条件的。现在世界各国钢材质量普遍提高,日本最近专门制定了建筑钢材的系列(SN钢)。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促使提高钢材质量,防止建筑市场上以次充好的不正常现象,故对焊接结构一定要保证碳含量,即在主要焊接结构中不能使用Q235-*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