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6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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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21:24
被执行人可以在恢复执行中主张第一次强制执行超过两年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为两年。一次强制执行超过两年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执行程序就会自动终止。但是,在执行程序终止前,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在恢复执行的过程中主张第一次强制执行超过两年不履行,可以作为被执行人抗辩的理由之一,但是需要被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履行了或者不能履行的原因,并且需要被执行人在恢复执行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被认定为放弃了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