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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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3 01:45
为犯罪做准备会构成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一种——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就是说行为人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而提前做一下准备,比如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事先踩点、排除障碍、勾引别人参加等活动。②没有能够着手实施犯罪。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还仅仅停留在准备阶段,没有进入正式的犯罪行为的实施,如果已经着手实施了犯罪(比如杀人罪中拿刀向被害人砍去,盗窃罪中将手向别人的钱包伸去等),就不可能构成犯罪预备了。③没有能够着手实施犯罪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