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中的激励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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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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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24 19:23
在以往的监管理论研究中,监管制度是外生的,基本耒涉及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激励问题。这个问题直到拉丰(Laffont)和梯若尔 (Tirole)的《*采购与监管中的激励理论》一书的出版,才得到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将激励问题引入,在激励与抽租之间的权衡取舍之上,成功地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工具用于监管问题的分析;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运用相对比较成熟的完备合约方法(Complete Contracting),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并对监管中的许多问题都尽可能地从本源上内生地加以分析。他们的分析揭示了监管的演进过程——从高度的监管(heavy—handedregulation)到轻度监管(light—handed regulation) 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和被监管者会面临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他们认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缺少承诺以及不完美的监管者, 因此监管不是次优 (second—best)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了监管者对被监管者的监控能力; 由于合约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原因,监管者不能对激励方案进行承诺也降低了监管的效率;监管者和政客可能是不称职的,有自己的小算盘,并容易被利益集团收买,所以不会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运用上述监管激励理论,德沃特里庞 (Dewatripont)和梯若尔(Tirole,1993)构造了“最优相机监管模型”,该模型同样基于金融监管的代表说,由对分散的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且偏好“搭便车”的分析引入因存款人集体行动失灵问题,并将讨论集中在金融何时需要外部的干预和监管,以及外部人监管的激励方案。按照不完全合约理论(Hart and Moore,1990; Aghion and Bolton,1992),股东对企业业绩是凸的收益结构:在公司经营良好时,他们拥有控制权;而债权人对企业则是凹的收益结构,企业经营不善时,他们行使控制权。拥有凹收益结构的人较拥有凸收益结构的人更倾向于外部干预和更严厉的监管。因此,债权人比股东更希望加强监管。对银行而言,银行清偿比率越低,股东就越偏好风险,而存款人则越规避风险。由此,他们将监管的激励方案与索取权联系起来。这样,实施最优监管*的方式是:让监管者拥有与没有保险的存款人一样的激励。他们的模型揭示了当监管者既负责事后的干预、又负责事前的监督时,是如何被动干预以掩饰其失败的监督,以防止损害其前途。该理论较好地解释了美国监管当局为何在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中采取宽容监管态度,致使情况越来越糟的原因。
监管激励理论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的工具纳入一个框架内进行综合考虑,并努力将产权结构和法律内生地加以分析,以尽可能地反映真实世界里可观察到的成本。据此,在指导监管实践上,一国是采用相机性监管,还是采用事先标准化的基于规则(Rule—basedregulation)的非相机性监管,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只有独立性较强、且将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内部化的监管机构,才可以被赋予相机性监管的权力。他们的监管目标单一且明确,就是代表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而不需要他们关心事后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灵活的“窗口指导”式的监管风格为代表。如果监管机构受*压力及利益集团的影响较大,那么,基于规则的非相机性监管制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也是《巴塞尔协议》的精神所在。基于规则的监管的最大特点是事先的标准约束,有三个优点:(1)可以尽可能减少监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防止对相同问题出现不同监管结论的现象;(2)减少监管寻租、设租与监管宽容等道德风险;(3)监管工作透明度高,有利于被监管者和公众的合理预期。美国金融监管中被广泛运用的CAMELs体系可以被认为是这种理性量化监管的典范。但基于规则的监管的缺点也很明显:(1)金融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事先制定的监管标准免不了存在过于机械、僵化及不合时宜等缺陷;(2)监管标准的设定往往被视为是“官方默许的风险头寸”,成为被监管机构对自己的最高要求,从而引发另一层面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