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8:0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8
双方签订的类似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起诉。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9
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不能因办更抚养权,放弃抚养义务的是有效的,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8
双方签订的类似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起诉。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19
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不能因办更抚养权,放弃抚养义务的是有效的,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