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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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19:20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并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等,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而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要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除税法明确规定免税的奖励、津补贴外的各类收入都要缴纳个税。因此,单位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购物卡等都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19:20
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在企业所有收入(不含困难补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工资一起纳税不触犯劳动法规,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员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