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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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3 14:39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若是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当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