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开发商建造的阳光房用于半地下采光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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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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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30 00:47
阳光房算不算,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这点来讲阳光房不属于建筑物。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如果说是占地新建,那自己家的花园,阳台属于自己的,有房产证可以证明,也不属于违章建阳光房。
原则上说,只要房屋所有人持有房地产权证书,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自己,是有权进行改建和修整的,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当时的购房合同,一般房子的露台都是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促销赠送的一部分。
而且在购房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能否加盖阳光房或者其他的东西,因为阳台虽然是你的,但是你加的东西影响了楼上楼下人的安全,采光,排水也是不合理的。
最后,为保险起见,可以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再行建造。
首先保证建筑安全,其次确保不会影响建筑及周边环境,再者,因为阳光房的透光性等相关特点,不会影响其他居民的采光等问题,是可以通过并施工建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