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赔偿了用人单位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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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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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22:50
需要。按规定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对于工伤,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公司不会赔偿太多的钱,但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有必要支付一定的补助,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够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如果要解除,必须支付赔偿。
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医疗费的报销。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报销,而不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职工治疗完毕以后,经伤残等级认定可以认定为1~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保险基金会一次性支付相应月数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是27个月,最低10级伤残是7个月。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两项补助金待遇,仅限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5、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实际上1~4级伤残的职工就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工伤保险基金一直发放伤残津贴待遇。用人单位还要继续为伤残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直至其办理退休。
6、工亡职工的待遇。工亡职工的待遇主要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类。
7、一些待遇杂项。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职工到定点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务保险基金对劳动者给予相应补偿后,用人单位要在责任范围内,对劳动者给予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