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香港警察程序手册>>,能否提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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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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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39
哇..
想做香港*咩?这就是详细的介绍啦.要是你觉得不OK,
你可以访问http://www.police.gov.hk
这是香港*网.裏面有相关的资料.
为了防止立案环节出现问题,保证公民报案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香港警方在立案的程式方面下了功夫,《香港*程式手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式作出了非常详尽、具体的规定。
一、立案的基本程式
1.接警。作为一名警务人员,不论是否负责刑事案件,也不论案件是否发生在本辖区内,只要有人向其报案,都必须接受并予以记录。巡警在接到报警后,必须首先通过对讲机向单位报告并作记录。
2.登记。对於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由值日官在专用的“报案簿”上进行登记,并输入电脑,自动进入香港警务处中心资料库。即使不同辖区接受同一案件的报案也能很快认定。
3.编码。每一项刑事投诉有一个独立的编码,此编码由办案单位缩写、报案簿种类及案件发生的年份、号码组成,自每年的1月1日起从第1号开始顺序排列。任何一项刑事报案在全香港都只有一个编码。警方将上述编码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随时查询,同时便於警方内部对立案进行监督。
4.核对。报案登记后,要对报案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编成索引,与此前已经记录的报案进行核对,以避免对一些警方已经掌握的情况或其他单位经办的案件重复调查,浪费资源。
5.分类。经核对,对於不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7日)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对报案进行分类,确定案件主管部门和人员。对於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报案,接受报案的单位指挥官可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於事后将报案及采取行动的情况交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进行分类。
6.移交。对於不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接受报案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案件详情,录取证言,在报案登记簿上登记后,及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受案件移送的单位应当对报案进行登记,确认案件编码,并将回执送交移送案件的单位。
7.处理。对於构成刑事案件的,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由不同级别的*部门处理。对於警方未能及时确定案发地点的,由最初接受报案的单位处理。对於举报的非刑事案件,如滋扰、交通事故等,直接转交有关警区处理。
二、避免立案不实
香港*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有比较完善的机制,基本上不存在立案不实问题。警方在防止刑事案件立案不实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报案途径多样、便捷。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999电话(聋哑人可使用992图文传真电话)报案,在非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罪案邮柬(一种用於报案专用的免费信柬)、向巡逻警员报案以及亲自到警署报案等方式进行报案。为了方便公民报案,警方印制了包括香港所有警区、警署的报案电话的袖珍电话本,提供给市民。警署设计了自行报案表格,对於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由报案者自行填写后交给值日官即可,不必长时间等候。警署还在报案大厅裏摆设了大量介绍报案程式、警方办理各类案件程式以及有关公民自我防范常识的相关资料,供市民随时取阅。通过以上措施,畅通了报案渠道,方便了公民报案。
2.资讯通讯系统健全。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香港警方配备了比较完善的资讯通讯系统。所有巡逻*都配有对讲机,*在接到报警后首先要通过对讲机向所属警队通报情况。警方建立统一的报警通讯系统,市民通过通讯系统报案后,无论由哪个警区负责办理,都将在警方通讯系统中心留有记录。警队内部实现了资讯网路化管理,所有办案情况都输入电脑,并且通过技术上的控制,防止删除、更改已经输入的资讯。每一级主管人员均可以通过电脑系统查询、监督其下级的办案情况。*总部各部门、总区总部、区总部及分区总部每日早要将过去24小时发生的刑事案件通过网路发送到*总部通讯中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上述资讯通讯系统的建立,为防止立案不实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资讯反馈制度作用明显。根据*程式手册的规定,受害者有权取得调查和检控的资料。警方在接到报案登记后,及时给报案人一张报案编号卡,并注明该案的档案号和值日官(或案件主管)的办公室电话,以便报案者随时查询。*程式手册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须将正式调查结果通知报案人及受害者:一是有关案件审理完毕;二是在积极调查中的严重罪行,每6个月通报1次;三是中止案件调查;四是若律政司决定不提出检控,则律政司发信通知受害人。有关行文及格式等在*程式手册中均有明确、具体规定。上述资讯反馈措施,加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式上制约了立案不实问题的发生。
4.报案人的救济渠道畅通。有关人员如对警方接警及处置不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求救济,主要包括:一是向投诉*课投诉。投诉*课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交由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二是通过立法局议员办事处秘书长进行投诉。立法局议员办事处秘书长将以书面方式质询警务处。警务处接到上述质询后交由投诉*课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结果;三是通过特区行政长官投诉。特区行政长官将有关信件转交给警务处后,由警务处行动处副*决定如何处理;四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指示警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五是被羁押人员通过惩教署署长转交投诉;六是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披露;七是向廉政公署专员进行投诉,等等。通过上述渠道如果发现警务人员有立案不实的问题,将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处。这对警方的立案发挥著有效的监督作用。
5.警务人员的业绩评估方式科学。对警务人员业绩采用正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会产生很大影响。香港警队每年都要对所有警务人员进行评估,填写评估报告。在对警务人员进行业绩评估时,他们坚持的原则是根据警员的工作能力、敬业程度、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多方面情况综合确定。警务人员完成的工作量如破案数,可以作为业绩评估的重要参考,但绝不能单纯以资料作为衡量警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为了使有关评估内容尽可能真实可靠,*程式手册规定了—些保障措施,如有关人员有权获知评估报告中有关其个人记录的内容;获不良记录的人员有权对报告表示意见并请求上级予以复查;所有警务人员都有权要求会见警务*,反映其个人意见等。此外,近年来香港警方开展了对警队工作表现进行公众调查的活动,即定期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某一警队及其警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进行业绩评估的重要参考。
6.高报酬作用积极。从香港各行业收入情况比较看,*部门的工资福利收入属中上水平,因此,一般警员对自己的工作较为珍视。香港还规定,警务人员在从警期间如无任何不良记录,在其退休(55岁)时将会一次性付给其一大笔退休奖励金,然后每月还要发给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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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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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香港*咩?这就是详细的介绍啦.要是你觉得不OK,
你可以访问http://www.police.gov.hk
这是香港*网.裏面有相关的资料.
为了防止立案环节出现问题,保证公民报案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香港警方在立案的程式方面下了功夫,《香港*程式手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式作出了非常详尽、具体的规定。
一、立案的基本程式
1.接警。作为一名警务人员,不论是否负责刑事案件,也不论案件是否发生在本辖区内,只要有人向其报案,都必须接受并予以记录。巡警在接到报警后,必须首先通过对讲机向单位报告并作记录。
2.登记。对於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由值日官在专用的“报案簿”上进行登记,并输入电脑,自动进入香港警务处中心资料库。即使不同辖区接受同一案件的报案也能很快认定。
3.编码。每一项刑事投诉有一个独立的编码,此编码由办案单位缩写、报案簿种类及案件发生的年份、号码组成,自每年的1月1日起从第1号开始顺序排列。任何一项刑事报案在全香港都只有一个编码。警方将上述编码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随时查询,同时便於警方内部对立案进行监督。
4.核对。报案登记后,要对报案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编成索引,与此前已经记录的报案进行核对,以避免对一些警方已经掌握的情况或其他单位经办的案件重复调查,浪费资源。
5.分类。经核对,对於不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7日)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对报案进行分类,确定案件主管部门和人员。对於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报案,接受报案的单位指挥官可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於事后将报案及采取行动的情况交由值日官或刑事记录科进行分类。
6.移交。对於不属於自己管辖的案件,接受报案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案件详情,录取证言,在报案登记簿上登记后,及时转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受案件移送的单位应当对报案进行登记,确认案件编码,并将回执送交移送案件的单位。
7.处理。对於构成刑事案件的,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由不同级别的*部门处理。对於警方未能及时确定案发地点的,由最初接受报案的单位处理。对於举报的非刑事案件,如滋扰、交通事故等,直接转交有关警区处理。
二、避免立案不实
香港*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有比较完善的机制,基本上不存在立案不实问题。警方在防止刑事案件立案不实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报案途径多样、便捷。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999电话(聋哑人可使用992图文传真电话)报案,在非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罪案邮柬(一种用於报案专用的免费信柬)、向巡逻警员报案以及亲自到警署报案等方式进行报案。为了方便公民报案,警方印制了包括香港所有警区、警署的报案电话的袖珍电话本,提供给市民。警署设计了自行报案表格,对於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由报案者自行填写后交给值日官即可,不必长时间等候。警署还在报案大厅裏摆设了大量介绍报案程式、警方办理各类案件程式以及有关公民自我防范常识的相关资料,供市民随时取阅。通过以上措施,畅通了报案渠道,方便了公民报案。
2.资讯通讯系统健全。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香港警方配备了比较完善的资讯通讯系统。所有巡逻*都配有对讲机,*在接到报警后首先要通过对讲机向所属警队通报情况。警方建立统一的报警通讯系统,市民通过通讯系统报案后,无论由哪个警区负责办理,都将在警方通讯系统中心留有记录。警队内部实现了资讯网路化管理,所有办案情况都输入电脑,并且通过技术上的控制,防止删除、更改已经输入的资讯。每一级主管人员均可以通过电脑系统查询、监督其下级的办案情况。*总部各部门、总区总部、区总部及分区总部每日早要将过去24小时发生的刑事案件通过网路发送到*总部通讯中心,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便接受监督。上述资讯通讯系统的建立,为防止立案不实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3.资讯反馈制度作用明显。根据*程式手册的规定,受害者有权取得调查和检控的资料。警方在接到报案登记后,及时给报案人一张报案编号卡,并注明该案的档案号和值日官(或案件主管)的办公室电话,以便报案者随时查询。*程式手册还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须将正式调查结果通知报案人及受害者:一是有关案件审理完毕;二是在积极调查中的严重罪行,每6个月通报1次;三是中止案件调查;四是若律政司决定不提出检控,则律政司发信通知受害人。有关行文及格式等在*程式手册中均有明确、具体规定。上述资讯反馈措施,加强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式上制约了立案不实问题的发生。
4.报案人的救济渠道畅通。有关人员如对警方接警及处置不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寻求救济,主要包括:一是向投诉*课投诉。投诉*课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交由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二是通过立法局议员办事处秘书长进行投诉。立法局议员办事处秘书长将以书面方式质询警务处。警务处接到上述质询后交由投诉*课迅速进行调查处理并通报结果;三是通过特区行政长官投诉。特区行政长官将有关信件转交给警务处后,由警务处行动处副*决定如何处理;四是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法官指示警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五是被羁押人员通过惩教署署长转交投诉;六是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披露;七是向廉政公署专员进行投诉,等等。通过上述渠道如果发现警务人员有立案不实的问题,将会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处。这对警方的立案发挥著有效的监督作用。
5.警务人员的业绩评估方式科学。对警务人员业绩采用正确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会产生很大影响。香港警队每年都要对所有警务人员进行评估,填写评估报告。在对警务人员进行业绩评估时,他们坚持的原则是根据警员的工作能力、敬业程度、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等多方面情况综合确定。警务人员完成的工作量如破案数,可以作为业绩评估的重要参考,但绝不能单纯以资料作为衡量警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为了使有关评估内容尽可能真实可靠,*程式手册规定了—些保障措施,如有关人员有权获知评估报告中有关其个人记录的内容;获不良记录的人员有权对报告表示意见并请求上级予以复查;所有警务人员都有权要求会见警务*,反映其个人意见等。此外,近年来香港警方开展了对警队工作表现进行公众调查的活动,即定期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某一警队及其警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进行业绩评估的重要参考。
6.高报酬作用积极。从香港各行业收入情况比较看,*部门的工资福利收入属中上水平,因此,一般警员对自己的工作较为珍视。香港还规定,警务人员在从警期间如无任何不良记录,在其退休(55岁)时将会一次性付给其一大笔退休奖励金,然后每月还要发给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