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工商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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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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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4 08:45
一、税收制度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的法治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为防止*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而我国*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行*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二)税收*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仍为生产型*,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税制改革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省以下财政*,增强基层*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就必须贯彻“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有利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
(二)税制改革与法治化建设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要求有健全的税法体系: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并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税制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纳税人、税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推进税法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税收立法调研,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三)逐步推进主体税种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改革。继续推进*转型,力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在转型的同时,要推进*的“扩容”,即把有条件实施*的营业税税目纳入*征收范围。稳步推进营业税改革,适度调整部分营业税税目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全面总结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研究完善物业税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措施。以开征物业税等为契机,研究构建持续稳定增长的地方税体系,以使*与地方*的财力事权相一56一统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更好地配合并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强化税收*功能,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体系。第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体系。一方面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应用的税收*,另一方面加大对高科技产业、涉农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建立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第二,建立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体系。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推进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同时继续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大对高消费行为的税收调节力度;针对收入存量,则要完善财产税制,加大对个人存量财富的调节力度。积极鼓励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税收引导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第三,建立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在所得税、流转税的改革方面,进一步突出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引导,形成全方位、多环节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制体系。第四,建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在继续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及继续深入推进区域性优惠*向产业性优惠*转移的同时,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完善相应的区域性税收*。区域协调发展还要求我们完善*、所得税等一些主要税种的收入归属机制,妥善处理区域间税收分配关系,保障区域间合理的财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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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07:47
一、税收制度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的法治化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为防止*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而我国*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行*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二)税收*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仍为生产型*,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二、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税制改革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省以下财政*,增强基层*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就必须贯彻“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及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有利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使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制度。
(二)税制改革与法治化建设相适应。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要求有健全的税法体系: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并接受行政司法机关和社会监督,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税制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纳税人、税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推进税法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税制改革、税收立法调研,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三)逐步推进主体税种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改革。继续推进*转型,力争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在转型的同时,要推进*的“扩容”,即把有条件实施*的营业税税目纳入*征收范围。稳步推进营业税改革,适度调整部分营业税税目的税率和计税依据,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全面总结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研究完善物业税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措施。以开征物业税等为契机,研究构建持续稳定增长的地方税体系,以使*与地方*的财力事权相一56一统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更好地配合并促进公共财政*建设,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强化税收*功能,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制体系。第一,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体系。一方面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应用的税收*,另一方面加大对高科技产业、涉农产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建立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第二,建立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体系。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推进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同时继续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大对高消费行为的税收调节力度;针对收入存量,则要完善财产税制,加大对个人存量财富的调节力度。积极鼓励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通过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税收引导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第三,建立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在所得税、流转税的改革方面,进一步突出对环境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引导,形成全方位、多环节促进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制体系。第四,建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在继续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及继续深入推进区域性优惠*向产业性优惠*转移的同时,针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完善相应的区域性税收*。区域协调发展还要求我们完善*、所得税等一些主要税种的收入归属机制,妥善处理区域间税收分配关系,保障区域间合理的财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