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离本市,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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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7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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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09:44
公司撤走员工属于公司解聘员工的一种形式,员工在此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该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
公司撤走员工对员工的影响比解聘要轻,通常情况下员工会选择自行离职。在此情况下,员工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包括:
1.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主要包括法定离职补偿金和非法定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之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定程度的离职补偿金,具体数额为工龄乘以一个月工资。此外,一些公司还会给予员工其他形式的补偿,如过桥津贴、转岗补贴等。
2. 权益保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可以跟社保单位交代手续,并享有医疗、养老等保险福利。此外,员工也有权在解除合同之后15天内领取公司应付的社保和工资。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撤走员工的行为有违法或侵犯到自身权益,可以在取得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救助。同时,员工在公司撤走员工之后应尽快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适应就业市场的不同变化。
公司撤走员工应当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员工需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工作机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