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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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09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
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庭通知时,
应该给仲裁庭写送达回证,即回执单,
表示已经收到仲裁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