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饮用水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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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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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15
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
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代菌者,应立即调理工作岗位。
2.7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15
具体指标变化情况是: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并修订了总大肠菌群指标;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并修订了4项指标;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并修订了1项指标;放射性的2项指标修订了1项,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经过消毒处理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16
流行病学安全``感官形状良好``化学组成无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4:16
干净 无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