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如何进行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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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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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7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
1、*先组织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讨论,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第六十八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