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需要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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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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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7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理。
扩展资料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参考资料来源:邵阳市*-*关于修改《*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8
*办理行*安案件需要以下程序:受理、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
一、受理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8
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总流程图
1、受理登记程序
2、调查取证程序
3、处理程序
4、决定程序
5、听证程序2000元以上
6、告知程序
7、执行程序
8、结案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9
1、报警接受
2、查证
3、依法(调解)处理
这只是基本程序,其它视案情还有许多繁琐的步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5:19
受案
立案
调查取证
审批
告知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