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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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11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由总公司填写,由分公司根据分配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当年新成立的分公司,当年不参加企业所得税分配,因此,不需要这个分配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
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7:11
需要按总公司分配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