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并入全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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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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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0 14:21
个人所得税奖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不再可以单独计税,而是必须与当年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这一变化是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调整。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分为七个级距;
2、分类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分类所得,根据所得类型采用不同的税率;
3、起征点设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月收入在此之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专项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
5、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进行扣除,减轻税负;
6、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通常在年度结束后进行,以确保纳税人全年所得税负与实际应缴税款相符。
综上所述,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奖,不再享受单独计税优惠,而是要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中,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统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标志着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重要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