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9 11:0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8:21
不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8:25
我民间法律人认为不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8:23
不可以,必须双方持证件,共同到场才能办理。需要双方签字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8:28
离婚和结婚都必须双方都在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08:26
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