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3 16: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01:35
第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01:35
如果男女双方经过合法程序,在民政局登记收养的小孩,不因男女离婚而解除收养关系,即养子女与养父的关系不因为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尽管男女双方协议养女由女方抚养,与男方无关,但在法律上养女与养父的关系没有终止。除非男女双方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那么养子女与养父的收养关系才终止。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8 01:35
收养的?解除收养关系,你就不用操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