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贷款,现在法院要强制执行要我父亲还,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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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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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21
回答如下:
你肯定已经是18周岁以上了,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责任),如果贷款合同上是你签的字,还款责任人是你,现在担保人替你还清了这笔贷款,担保人有权向还款责任人追索,但与你父母亲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父母亲不签字认可,法院决不会要求你父母亲来承当这笔贷款的还款责任。
但父母都为孩子好的,对方也是看中了这一点,所以才会转向你父母,来强行让你父母亲在强制执行书上签字,这是违法的!
作为你来讲,要想办法尽快将这钱还上,或者与对方签订一个还款时间表,因为时间越长,会产生“逾期利息”,利上滚利。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可与父母商量,以你的名义将此款还清。吃一亏长一智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21
根据我国《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后,经当事人申请,在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时,主要执行措施有: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民诉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诉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民诉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21
1、如果你已经成年,也就是年满18周岁的话,那么就是你自己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了。你父母已经不再有监护责任;
2、如果你名下没有财产或银行账户可冻结查封或拍卖,那么也不能去强制执行你父母的财产;
3、法院只能依法强制执行你名下的财产和资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21
除非你父亲当初也是担保人,否则向你父亲追偿没有法律依据
纵横法律网 徐广鸣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01:27
首先要明确你是本案适格的被执行人,因为担保人替你代偿债务后是有权向你主张权利的(无论是他自己起诉或者委托他人起诉),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向你发出执行通知书,如果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着的被执行人是你的名字,那么就是要你父亲帮你代收一下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应该只是在送达证上签字吧?那只证明你父母亲帮你代收了一纸执行通知书,不影响执行主体的变更.如果执行通知书上明确写着你父母和你的名字而判决上又没有明确你的父母是义务人的,你父母可以依法拒签并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