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审计中对重要组成部分、不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已执行仍不能提供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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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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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9:36
集团审计中对重要组成部分、不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已执行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的执行工作有以下不同:
1.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师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审计,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审计师可能会采用更严格的审计程序,如对财务报表进行详细分析和审计,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不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不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师可能会采用较为简化的审计程序。这可能包括对财务报表进行较为粗略的分析和审计,或者只对某些关键领域进行审计。
3. 已执行仍不能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如果审计师已经执行了审计程序,但仍不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他们可能会增加更多的程序或寻求更多的信息来提高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这可能包括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获取更多的支持性文件,或者对特定交易或账户进行更详细的检查。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区别,具体情况可能因审计师、审计对象和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