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养殖梅花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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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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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23:34
1、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事梅花鹿养殖,应先向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递交养殖申请,经过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件后,方可从事梅花鹿养殖。重点提醒,宰杀梅花鹿要报省和国家林业部门审批,按照自然规律淘汰下来的才能进行宰杀。也就是说宰杀自己养殖的梅花鹿也要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方可宰杀,且宰杀数量也有限制。
2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3、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申请人可到当地林业部门或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填写。
4、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T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5、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