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3 00:0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当然是有实用意义的。
该条清楚地规定,控制证据的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证据,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的成立。
比如,被告要求原告交出证据,原告无正当理由不交出证据,个证据又明显地对原告不利,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告的主张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8:01
实用!决对实用!不交对方会变更标的数额由原来的标的数额变为几十倍的标的数额!再拿出来不会被彩信还会面临罚款和判刑!因为备案合同也不符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8: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铭文是攻速京剧的越干越亏定第95条借条对被告要求原告交出证据使用吗那肯定实用啊证据是有利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8:02
这一条针对控制对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因为对自己不利而拒绝出示,而对方有举证义务,需要这份证据说明事实,经法院认定,即使控制人不出示该证据,法院也承认举证义务人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