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3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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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8:53
离婚 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 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02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