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7:3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6:30
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规定: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该条法只限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未禁止国家机关作为质押、抵押等担方式中的资产主体)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对存单作为权利质押,未对其所有权主体进行任何设定)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该条法指国家机关等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要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应该指出违法哪条法律规定)
三、银监会发布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未对可以作为质押的存单所有人提出*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6:30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