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1 03:0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10:44
法律主观:所谓的上限应该是你应交的 契税 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如下: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