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受到工厂管理员威胁,想要急辞工,能否得到劳动部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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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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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23:55
如果人身侵犯严重,你可以选择报警,寻求社会法律帮助
俗话说的好,不管什么原因,我们惹不起还躲不起么;
你可以找个理由或者借口去厂里老板那里把工资要回走人。
急辞工不被法律允许,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提出辞职;
如果劳动者的急辞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